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度青春專案暨兒童權利公約宣導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本所運用網站、電子看板或各活動中心館舍跑馬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
宣導內容如下: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