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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里長剋扣薪資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新北市新莊區○○里里長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乙案,業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提起公訴。
該里自民國96年4月起至101年12月止,辦理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之僱工清掃環境公務時,陳○○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上里長代為轉發現金予僱工之機會,明知不知情之里民莊○○等8人受僱打掃之每月實領金額僅每人每月新臺幣(下同)4,000元或5,000元,竟登載不實於里基層經費之用核銷單及僱工印領清冊為每人每月6000元或8000元,向新北市新莊區公所請領僱工新資,使不知情之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及主計等行政人員陷於錯誤而依其所請撥款,足生損害於新北市新莊區公所管理里基層工作經費核撥之正確性。陳○○復向不知情之里幹事黃○○取得授權之公款帳戶取款憑條,憑以領出撥付之各筆款項,僅轉發交付各僱工實際薪資,先後詐得差額共計59萬9,000元。
案經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該里長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