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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第1條、第3條條文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1. 依據內政部111年10月3日台內消字第11108259374號函辦理。
  2. 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