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萬安46演習於7月24日下午13時30分至14時辦理,本所配合於龜山區綜合行政大樓地下室進行「防空避難處所開設民防團隊」演練。二、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三、另依同法第13條、15條、16條規定,編組成立「戰時災民收容救濟分站」、「工程搶修中隊」、「環境保護中隊」等
一、112年萬安46演習於7月24日下午13時30分至14時辦理,本所配合於龜山區綜合行政大樓地下室進行「防空避難處所開設民防團隊」演練。
二、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三、另依同法第13條、15條、16條規定,編組成立「戰時災民收容救濟分站」、「工程搶修中隊」、「環境保護中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