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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治安-道路被佔用要如何申請(路霸)?

  • 發布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發現道路被佔用(含攤販、路障等路霸行為),請向警察分局告發前往執行取締,如經警察分局公告為不可移動式之路霸且限期未改善者,由警察分局函請各道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例第8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辦理拆除,如經警察分局公告為屬可移動式之路霸,則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管理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