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請攜帶下列文件至公所民政課辦理: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死亡證明書。 3.亡者戶籍資料。 4.申請人戶籍資料。 5.與亡者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二、依「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規定本區公墓埋葬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1.亡者設籍本市者,收費新臺幣3,000元。 2.亡者非設籍本市者,收費新臺幣15,000元。 3.餘參照「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及「公立公墓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