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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有關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措施,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暫停施行,放寬明(113)年度申報第1期作繳交公糧原則
發布單位:
農經課
發布日期:
112-11-17
截止日期:
113-07-31
提供單位:
農經課
詳細內容: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2年11月14日農糧稻字第1121091334號函辦理。
二、按農業部本(112)年10月26日農授水字第1126044924號函示,考量目前全國重要供應農業用水之水庫均已接近滿庫,暫停實施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規劃之大區輪作措施。
三、鑑於大區輪作措施暫停實施,為避免原已配合於111年第1期作參與大區輪作之農地,於113年因受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限制,無法申報繳交第1期作公糧,而影響農民權益,爰針對111年第1期作大區輪作區域,專案放寬同意申報繳交113年第1期作公糧;惟自113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前3期作,至少須有1個期作辦理種稻以外措施,始得申報當期作公糧之規定。
二、按農業部本(112)年10月26日農授水字第1126044924號函示,考量目前全國重要供應農業用水之水庫均已接近滿庫,暫停實施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規劃之大區輪作措施。
三、鑑於大區輪作措施暫停實施,為避免原已配合於111年第1期作參與大區輪作之農地,於113年因受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限制,無法申報繳交第1期作公糧,而影響農民權益,爰針對111年第1期作大區輪作區域,專案放寬同意申報繳交113年第1期作公糧;惟自113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前3期作,至少須有1個期作辦理種稻以外措施,始得申報當期作公糧之規定。
聯絡人 :
陳柏龍
聯絡電話:
3203711#772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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