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及衛福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 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中央兒少代表之遴選事宜。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 12月31日止),中央兒少代表資格應具備如下:符合應選年齡,戶籍地需設籍本市以內且居住或就學。 意願調查及遴選登記: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法推選兒少;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調查意願推薦登記參與候選,並邀請本市培力專員辦理遴選作業。
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及衛福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 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中央兒少代表之遴選事宜。
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 12月31日止),中央兒少代表資格應具備如下:符合應選年齡,戶籍地需設籍本市以內且居住或就學。
意願調查及遴選登記: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法推選兒少;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調查意願推薦登記參與候選,並邀請本市培力專員辦理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