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所為配合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5年度致贈金婚、鑽石婚及白金婚佳偶獎牌及禮券」,即日起第一階段至7月24日止及第二階段至10月16日止,請符合資格民眾向里辦公處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11號、12號櫃台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一、申請資格:
夫妻兩人或其中一方於當年度重陽節前設籍本市達6個月以上(115年4月18日前設籍)且有居住事實,並於當年度重陽節仍持續在籍,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金 婚:結婚滿50週年至59週年。
2、鑽石婚:結婚滿60週年至69週年。
3、白金婚:結婚70週年以上。
★夫妻如在本市不同區,請以夫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不得重複提報。
★同樣婚別,10年內只能領1次,不得重複申請;若有離婚再婚者,婚齡需重新計算。
二、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於本網頁下方自行下載書寫)。
(二) 夫妻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結婚證書影本或可看出結婚日期之戶籍謄本(請洽戶政事務所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星期五)。
(二) 第二階段:如未能於第一階段完成申請者,務必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
(三) 請符合資格之民眾向里辦公處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11號、12號櫃台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