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9日至同年3月23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向本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9,800元。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可向本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各區公所索取,亦可至市府勞動局網站下載(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資關係服務>勞工權益基金>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