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強迫入學?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6至15歲的孩子應受國民教育!
⚠️ 子女有以下情形要注意
▪️已達入學年齡但未入學者
▪️入學後無故中輟三天以上或長期缺課者
▪️轉學後無故未報到者
二、家長或監護人有責任確保子女入學,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 不讓孩子上學,可能有這些後果
一、家長若未讓適齡子女入學,依《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如未遵限入學,得連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二、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9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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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 = 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 流程圖解
👩🏫 1. 宣導入學
➡️ 6~15歲的孩子要去上學
🏠 2. 輔導與關心
➡️ 孩子未入學、輟學或長期缺課
➡️ 學校通報 → 委員會家訪、勸導入學
📄 3. 書面警告
➡️ 若家長不理會,委員會會寄發書面警告,限期讓孩子入學
💰 4. 處罰與強制執行
➡️ 若仍不遵守 → 罰款新臺幣300元以下
➡️ 繼續不讓孩子入學 → 持續處罰
➡️ 若罰款不繳 →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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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
強迫入學不是「逼你做不喜歡的事」,而是 保護孩子的受教權,確保每個孩子都能有公平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