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區公所104年1-4月辦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 | |
廉政事件類型 | 時間 | 地點 | 被請託/受贈/飲宴應酬人 | 相對人 | 內容概述 | 處理結果 | 備註 |
受贈財物 | 104/2/2 | 龜山區公所社會課 | 社會課徐○○ | 急難救助申請人,未留下資料 | 104年2月2日,急難救助申請人致贈水果(橘、棗),因案主曾至本所辦理上開業務,並於同日交予政風室辦理登錄 | 因致贈人未留下資料,已請轉致社福單位 | |
受贈財物 | 104/1/17 | 龜山區公所社會課 | 社會課以工代賑人員潘○○ | 未留下資料 | 104年2月17日,身心障礙租屋補助申請人,因該承辦員曾協助辦理身心障礙租屋補助申請,致贈水果(橘、蘋果)等物,已將贈禮交予政風室登錄 | 本室登錄後,請受贈人轉至慈德愛心協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