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影片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兒童是權利的主體,他們的需求與意見,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 更需要大家一起來重視及守護。兒童的幸福需要你我,攜手共進,提供保護,促進發展,完整守護。

(按此觀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