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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台灣官方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兒童權利公約-台灣官方版
內文:
如果要說近代兒童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是什麼,那就非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莫屬了。這份公約除了是締約國最多、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確立了一項具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過去時常將兒童視為需要被保護或關注之客體的對待方式,在現代社會中已經不符合公約的規範標準。透過這份兒童權利公約,國際社會向兒童承諾會盡最大力量保護兒童免於暴力傷害、保障其發聲的權利,並使每一位兒童皆有機會發展其潛能並為將來的成年生活預做準備。


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網站連結: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content&uuid=f84302b6-0dc0-40c9-bfa6-c9dfa95a2e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