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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龜山區小型藝文各項表件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本計畫將於113年1月1日開始申請

一、為提升本區藝術展演水準,鼓勵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並促進文化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如下:設籍本市龜山區之藝文工作者、本市立案團體、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及學校)。

三、本計畫補助事項如下:
(1)以各區為主題或在各區辦理之藝文活動。
(2)音樂、戲劇(曲)、舞蹈等表演活動。
(3)展覽、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申請者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公所始得受理。
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報及核銷

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申請表格、結報核銷表格,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