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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 發布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一、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60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恤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二、申請時應備之文件:
1、役男身分證。
2、役男印章。
3、役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依上述各款條件所需之證明文件)。
5、申請書(公所領取)※家屬代辦者除上述檢附文件外,需加帶代辦者身分證、印章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