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宣導>山坡地違規查報宣導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您一定要知道的水土保持法
•如果您的資產不是現金而是土地,請來了解水土保持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4 條
•公、私有土地之經營或使用,依本法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該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 12 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
•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
•二、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第 8 條
•下列地區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集水區之治理。
•二、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三、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水道兩岸之侵蝕或崩塌。
•七、沙漠、沙灘、沙丘地或風衝地帶之防風定砂及災害防護。
•八、都市計畫範圍內保護區之治理。
•九、其他因土地開發利用,為維護水土資源及其品質,或防治災害需實施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32 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首先要查詢您名下的土地是不是山坡地
•由這個網址 https://winfo.tycg.gov.tw/slope/
•可以查詢桃園市的土地地號是否位於山坡地範圍 免帳號密碼請鄉親多加利用。


人在做天在看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設有衛星在天空隨時拍攝遇有前後期影像不同時會通知區公所派員前往勘查。
內政部國土利用監測計畫實施作業也另有衛星在天空隨時拍攝並通知區公所前往勘查。
•山坡地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亦有委外廠商進行巡查。
•誠懇呼籲鄉親千萬不要違規濫墾。


違規會怎麼樣
•未經申請許可擅自違規開發依程度不同會處以6 萬至30 萬元罰鍰。
•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水保法第23 條「 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的貼心服務
•山坡地的問題濛濛渺渺不知道問誰嗎
•桃園市設有水土保持服務團,於每週一、與週四(9:30~12: 00)由服務團派員駐點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 號6樓 提供諮詢服務,如有任何水土保持問題,可洽詢水土保持服務團免費指導,水土保持服務團專線電話(03)303 3688 轉3795